期刊文章
以理性選擇觀點論我國監察制度的存續
The Rationale of Ombudsman System in Taiwan: The Perspective of Rational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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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期
8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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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國105年)12月 |
https://doi.org/10.29865/PAP.201612_(63).0003 |
摘要
追溯近代世界各國監察制度的濫觴,因為時代與文化背景以及政治體制的不同,所以成立的原因各異。為了釐清監察制度存續的必要性,實有必要先探究其發展之淵源。故本文先以歷史制度的角度分析監察制度的發展,並植基於理性選擇當中效益最大化的觀點,將我國監察院從2008 年8 月至2014 年7 月為止,因為行使法定職權所花費的成本與獲致的財務效益予以貨幣化,並從事成本利益分析。除此之外,本文也以演繹的途徑,從利害關係人的心理取向分析監察制度當中最重要的功能─「受理人民陳情」的救濟成本。
以理性選擇途徑衡量政策或制度的取捨雖然有其限制,尤其對於重視公共性的政府機關更是如此,因為理性選擇觀點無法涵蓋政府所追求的公共性價值。但是,理性選擇途徑的應用自有其一定的歷史定位與貢獻。因此,本文以理性選擇的觀點,透過成本利益分析以及利害關係人對於人民陳情成本的心理分析,嘗試論證我國監察制度存續的理由。
監察制度、監察院、理性選擇、利害關係人、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