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從課責觀點探討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設計

Exploring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of Urban Planning Commission Review System in Taiwan from an Accountability Perspective

第 68 期
81-126
2019年(民國108年)6月
https://doi.org/10.29865/PAP.201906_(68).0003

摘要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為使都市計畫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之重要行政程序,對最終計畫內容有決定性影響。然近年都委會相關爭議不斷,公信力受到質疑。而「課責」向來為政府行政體系建制的重要考量,以避免濫權。因此本研究由課責的角度,探討現行制度加諸於都委會的課責系統,是否能滿足各界對其審議應秉持專業、客觀、中立的期待。研究結果發現,現行都委會組織規程與審議制度偏重行政課責的設計,賦予都市計畫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極大的操作空間去影響所屬層級之都委會審議,依首長意志,的確能影響都委會審議的客觀中立性。但專家問卷的結果顯示,規劃界人士對於現行制度的高度認同,預期將造成制度改革的困境。因此本研究認為制度改革非一蹴可幾,需透過各界長期的溝通與討論,但短期應可透過組織規程的調整,建構都委會的多重課責主體,強化都委會的社會課責關係,弱化其行政課責,合理限縮其所屬都市計畫各級主管機關首長的管轄權限,落實多層級審查之公正性,讓都委會的功能運作更符合社會期待。

都市計畫委員會、課責、多重課責主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