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民主治理機制下的公文書管理:日本公文書管理的制度分析
Putting Public Records in a Democratic Governance System: An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 of the Public Records and Archives Management Act in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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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期
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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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國112年)12月 |
摘要
日本公文書管理法於2009年正式獲得通過。自此,日本政府依該法之規範,被課以公共記錄之責。也就是說,此後行政機關即需對文書之作成、整理、保存、移管乃至廢棄等各階段,皆予以妥適之管理與處置;在此同時,民眾亦得依該法,對這些文書與資訊,進行主體性的利用。質言之,公文書除代表了某種歷史事實的記錄,更是民眾對政府施政與決策,施以回溯性檢證時不可或缺的工具。有鑑於該制度之重要性,本文嘗試透過制度解釋(institutionalist accounts)途徑,來對日本公文書管理的制度結構進行分析,並冀盼從中汲取本土制度可能的啟示。分析後發現,日本制度將「公文書管理」視為落實民主課責的機制。問題是,倘若過於偏重監督與課責的面向,往往導致記錄過於細瑣,從而有礙於機關核心業務的推動與優質公共服務提供的價值實現。是以本文認為,考慮到當代政府運作與決策過程的繁複性,給予行政機關若干裁量空間,實有必要。日本經驗對於我國的啟示在於,有鑑於我國尚未建置起一套完整的公文書管理體系,儘速展開制度性討論與對話,實有一定的急迫性與必要性。對此,本文指出公文書管理制度建置與運作時最大的挑戰,在於必須在各項民主價值間求取平衡。在找尋此一平衡點的過程中,各項討論務需從實務的角度出發,而非僅從抽象規範層次進行論證。
公文書管理、民主課責、民主治理、資訊 / 情報公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