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決策上的應用與限制
Cost-Benefit Analysis in the Governmental Decision-Making: Its Applications and 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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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期
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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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民國90年)8月 |
摘要
成本效益分析常被用來評估一項計畫或方案的經濟可欲性(economic desirability)。以美國政府為例,成本效益分析最早應用在新政(New Deal)時期的洪水控制計畫上,稍後並擴大適用於其他公共事業的經營分析,直到 1960 年代才進一步應用到聯邦政府的預算過程,成為擬編設計計畫預算(PPBS)的分析工具。我國在民國八十七年修正的預算法第三十四條中也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從國內外的發展趨勢來看,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決策上鑿斧的痕跡將會越來越普遍。
本文以剖析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決策應用上的基本議題為軸心。首先,概略介紹成本效益分析在中外公共部門的實施情形。其次,逐一討論實施這項分析工具經常涉及的一些基本議題,包括從誰的立場來考量一項政策所有相關的影響?各項成本和效益的估價問題?如何處理時間、風險和不確定的因素?又如何將預算限制和分配效果納入政府決策上的考慮?以及為何只能追求潛在的薄瑞多效率(potential Pareto efficiency)? 再次,說明成本效益分析在實務應用上經常遭遇的限制因素。又次,綜合討論各界對於成本效益分析的批判與質疑,提出經濟分析的邏輯是否會減損民主價值等反思的觀點。最後,以成本效益分析來促進理性決策和理性預算的主張,來作為本文的結語。
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決策制定、薄瑞多效率、付錢意願、機會成本、貼現、風險、不確定性、亞羅不可能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