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鐵路改革的比較分析:以OECD 國家為例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ailroad Innovation: A Case of OECD Countries

第 34 期
123-152
2002年(民國91年)6月

摘要

八O年代以前,交通體系長期以來是以鐵路為中心而發展的。在強調交通運輸大量、普遍的前提下,各國的國鐵被課以高度公共性的責任,也因而產生鐵路事業自然獨占的特徵。然而,隨著國鐵經營虧損問題日益嚴重,終而成為國家財政沉重負擔之時,各國紛紛探索解決之道,而民管化和水平分離,似乎就成為近年來世界先進國家所探行的重要改革方法。

在本文中,作者根據經營和事業型態,將目前先進國家所採行的國鐵改革方式予以類型化,分別整理介紹改革的背景、經過與內容,並分析事業特徵。 最後得到如下的結論:先進國家為徹底解決國鐵虧損問題,終究都選擇民營化的改革方式,將原本賦予國鐵的公共性(公) 和企業性 (私)的雙重特質予以明確區分,並進而解除對鐵路經營的管制,依照事業和區域特性進行水平分離,試圖強化鐵路事業經營的自主性和功能性,這些都是值得我國參考之處。然而,鐵路改革的同時,卻也產生未能减輕國家財政負擔,及不完全民營化的限制。

鐵路改革、民營化、解除管制、車路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