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民營化政策的公共性與企業性:以日本為例

Public Interest and Efficiency in the Privatization Policy: Japan for Instance

第 33 期
149-172
2001年(民國90年)12月

摘要

公營事業具有公共性和企業性的雙重特質。即使民營化後,在強調企業性發揮的情況下,因事業本身依然保有公共性的特質,在檢視民營化政策的成果時,若僅從企業性的角度來評量,或許有失公允。有鑑於此,本文首先從理論和實務來釐清日本民營化的概念,介紹民營化政策施行前有關公共性的爭議,並嘗試整理出公共性和企業性的構成要素,以作為本稿檢証的指標。其次,以日本國鐵和電信公社的民營化為例,從公共性和企業性的觀點來檢証民營化的成果。最後,藉由實証研究所獲得之結果,進一步推論民營化、組織改革、業者活動間的相互關係,並提出在企業性發揮的前提下,公共性的確保方式。

公共性、企業性、民營化政策、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