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論直轄市與縣市公投合併升格

A Study on the Mergence of Metropolitan Cities and Counties/Provincial Cities

第 39 期
1-32
2004年(民國93年)12月

摘要

地方自治有三要素:居民、自治區域、自治權。本文擬就縣市合併所引發之自治區域變革做一探討;闡述在精省後,縣與直轄市都是地方自治層級中第一層級(鄉鎮市為第二層級),「縣」與縣同級之「市」(過去省轄市)為何期待升格為直轄市?為何要合併升格?為何要以公投方式進行?合併升格的過程如何落實「住民自治」?

縣市基於人事權及財政權擴張而期待升格為直轄市,再加入都會社區發展(廣域行政)之共同生活圈之考量乃有縣市與直轄市合併升格之倡議。合併升格有其利,亦有其弊,但在現行法制及政治局勢下,縣市與直轄市並不易合併升格,乃有透過公民透票方式達成之論述。惟回到問題根源,合併升格是不是必然的選項,是不是有其他的機制作為。而在設計地方自治之機制時,應在尊重地方之特殊性的基礎上,以宏觀的國土重劃思維,並以「城市型的地方自治」與「鄉村型的地方自治」概念來調整自治區域。

地方自治、直轄市、合併升格、自治區域、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