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都市計畫審議機制之制度分析:以台中市為例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Valuation Machine in Urban Planning Process: A Case Study in Taichung City
|
第 41 期
35-80
|
2005年(民國94年)12月 |
摘要
在都市計畫政策制訂過程中,國家頒佈各種行政命令或法規來規範社會活 動的主體,以確保都市土地的合理使用。然而都市計畫在台灣社會的產出與影 響,似乎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一向最為人所詬病。對於都市計畫政策的扭 曲,筆者認為其合法化的過程中,明顯的體現了行動者與制度相互操弄的特 性,特別是在審議機制的運作上。本文旨趣置於制度與行動者於都市計畫審議 機制的互動邏輯:立基對前人國土政策與都市計畫體系相關研究的反省,企圖 運用歷史制度論作為本文分析的工具,進一步探討都市計畫審議機制的制度架 構:政策制訂過程有關包含了哪些法規制度,這些制度法定程序為何?運作邏 輯為何?又如何設定行動者的進入到政策場域的門檻?如何影響行動者的策 略?而行動者又如何在制度環境下展現其利益?本文並以台中市為例,繼之以檢證是否符合行動者與制度相互操弄的思考邏輯。
本文運用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的研究方法探討上述的問題,蒐集了台中市 第七十九年度至九十年度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資本資料,以及有關都 市計畫審議的法定政策規章及文獻。本文發現,以台中市為例,都市計畫的規 劃結果成為決定都市計畫的主要因素有其穩定性與特殊性,其過程是不能忽視 政治與權力之問題。進言之,都市計畫的運作是依附在國家制度的「正當性」 下進行真實空間的規劃工作,所面對的是空間使用的指派,其所連結的利益價 值,讓整個過程充滿利益的對抗,並因此塑造出社會不公平與資源重分配的價 值觀。
歷史制度論、都市計畫、審議機制、否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