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
M型組織與多中心結構之比較:以地方推動BOT為例
The Comparison between M-form Organizations and Polycentric Structures: A Study of BOT Promoted by Local Governments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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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期
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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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國99年)6月 |
https://doi.org/10.29865/PAP.201006.0003 |
摘要
公共建設執行的組織型式有集權型即U型、分權型即M型及多中心型,M型及多中心型各有優劣,M型及多中心型的績效比較,可彰顯地方推動BOT促進公共利益及兼顧公平、效率之本旨。
本文以地方推動BOT之觀點,選擇18種地方建設標的,假設可行性、需要性、融資易、低風險、報酬、廠商意願六項準則爲績效指標,融資易、低風險二項準則爲低交易成本指標,以德菲法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尋求一致性後,以集群分析將相對效率高、低之方案分群。結果顯示,醫院、停車場、靈骨塔、渡假旅館、遊樂區、勞工住宅、焚化爐等七項方案之績效高且交易成本低。
七項績效方案之財貨屬性爲可收費的混合財,相對效率高,交易成本低,適合以M型組織運作。多中心組織強調效率、公平、課責及適當性目標的評估,注重永續性,適合社區型地方建設,如地區醫院、社區活動中心、縣(市)民學苑、育幼院、運動公園、停車場、下水道設施等。
研究發現,「促參法」所稱民間機構隱含包括營利組織及非營利組織,M型組織爲營利組織,多中心組織爲非營利組織,M型組織適合經營混合財,多中心組織適合經營共營財。
M型組織、多中心、BOT